天津体育局通报“前CBA球员实名举报天津篮协主席”:不属实
3月23日,天津市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。几天前,
天津荣港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荣港俱乐部)原运动员孟祥宇实名反映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)主任张润索贿12万余元、威胁克扣工资20余万元的问题。
天津市纪委驻市体育局纪检监察组、市体育局党组成立联合调查组,调取运动员合同、运动员注销表、财务账目、会议纪要、中国篮协体育公司相关证明等159份材料,核查孟祥宇提供的6份材料。
与孟祥宇、张润琪等21名教练员、运动员、会计等谈话。由天津市运动队、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荣钢俱乐部进行验证。目前,反映的问题已查明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.在孟祥宇签署合同
2014年3月,为了备战第十三届全运会,参加CBA联赛,原天津体育队和荣港俱乐部共同引进了孟祥宇,并与之签约(期限4年),约定孟祥宇税后年薪共计50万元,月薪41666元。
所需经费从市体育局专项编制经费中支付,由原天津市运动队发放。
原天津市运动队是隶属于市体育局的事业单位。2014年6月,市体育局启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,成立市篮球管理中心。将原天津市运动队管理篮球队、指导篮球俱乐部建设的职责划入市篮球管理中心。
第二,调查孟祥宇反映的问题。
1.关于孟祥宇举报2014年退还教练的12万余元现金为张润行贿一事。经查,在引进孟祥宇之初,由于缺乏专项准备资金,为保证球员生活不会受到影响,经张润琪同意
主教练于俊强于2014年4月向荣钢俱乐部借现金,支付孟祥宇2014年3月至5月的工资,共计124998元。2014年6月,专项准备资金到位后,
原天津卫体队将2014年3-5月工资转入银行卡,孟祥宇将预收现金124998元退还给主教练于俊强,会计魏退还给荣港俱乐部。
孟祥宇反映张润琪索贿12万余元不实。
2.孟祥宇反映了张润奇的威胁,并从他的工资中扣除了20多万元。经过调查,2014年6月,鉴于孟祥宇的训练情况和日常表现,教练组将他从一线队调整到青年队进行训练。从2015年4月到6月,
教练组认为孟祥宇的训练成绩达不到预期,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,市篮球管理中心暂停支付孟祥宇三个月的工资。之后,根据孟祥宇的不同表现,市篮球管理中心支付了他7月份的工资,并在8月和9月停发了两个月的工资。期间,
孟祥宇及其家人多次与教练组协商,单方面提出提前解约,要求市篮球管理中心和荣港俱乐部为其出具球员解约证明,并支付停发5个月的20多万元工资。市篮球管理中心和榕港俱乐部提出,在为孟祥宇开具球员注销证明之前,
需要解决孟祥宇提前解约的问题,如违约赔偿、转会等。经反复协商,孟祥宇不再要求20余万元停发工资的赔偿,并于2015年10月16日签字提交至《关于终止合同并开具注销证明的申请》。
声明榕港俱乐部在工资、培训费等方面与自身无经济及其他法律纠纷。当天,市篮球管理中心和荣钢俱乐部为孟祥宇出具了球员注销证明,终止了与他的合同关系。孟祥宇反映张润奇威胁并克扣其工资20余万元的情况不属实。